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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近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有关安排的意见

栏目: 民商法类 / 发布于: / 人气:1.86W

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近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有关安排的意见

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近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有关安排的意见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部党组要求,按照《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财党委 [2012]78号)精神,为切实把我部近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工作抓紧抓好,现提出以下意见。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2012-11-21

实施时间:2012-11-2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一、把握好基本原则。时至岁末,财政各项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为确保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不走过场,真正取得实效,要切实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上下结合,各单位既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部里统一安排、组织的集中宣讲辅导活动,更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实际,把本单位的学习贯彻活动策划好、组织好、落实好;二是统分结合,各单位既要组织好一定范围内的集体学习研讨,也要对党员干部个人自学作出安排;三是内外结合,在加强单位内部学习交流的基础上,还要加强部内单位之间的研讨交流。

二、抓好集中辅导。部党组中心组将召开几次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邀请中央宣讲团成员或有关专家学者为我部全体党员干部作专题辅导报告,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深入地领会和把握党的十八大精神。

三、抓好分散学习。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策划、创新思路、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以专家辅导、讨论交流、专题征文、撰写心得等多种形式,推动学习活动不断深入。同时,要组织党员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开展个人自学,并抓好检查落实。各单位开展的讨论交流不得少于3次。

四、抓好交流促进。在各单位组织好内部学习交流活动的基础上,机关党委将组织部分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通过举办财政文化大讲堂,宣讲学习十八大精神的心得体会,促进学习的深入进行。

五、抓好共学共进。各单位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作宣讲辅导时,请及时通知机关党委。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机关党委将扩大辅导范围,以增强辅导效果。同时,各单位也可以联合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作辅导报告,做到资源共享。

六、做好宣传报道。各单位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情况、党员干部的学习体会,请及时报送机关党委,我们将利用《学习园地》、《政工信息》等刊物以及财政部门户网站机关党委网页进行宣传,以促进学习交流。

以上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执行。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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