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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追尾责任如何划分

栏目: 醉驾 / 发布于: / 人气:9.11K

一、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追尾责任如何划分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追尾责任如何划分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追尾责任需要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进行划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追尾怎么处罚

通常情况下,如果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出现追尾情形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会被依法处以警告,或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通常情况下,酒后驾车的“车”不仅指汽车、摩托车,而且还有电动车,甚至包括自行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的规定。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追尾的,责任划分需要根据交警出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确定。通常情况下,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在道路上行驶时依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应的道路交通法规,如果存在醉驾情形的,亦会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