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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栏目: 交通事故责任 / 发布于: / 人气:2.56W

南昌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在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关注量较高的事项,在认定标准这一块,我国相关法律是有专门的规定和责任认定的,但各地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不全一样的。那么南昌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南昌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认定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提出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注: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温馨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三、认定期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通过上述介绍,从认定划分、提出复核以及认定介绍即可了解南昌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一些相关知识,虽然交通事故的形式多样,但是性质是大同小异的,在分析南昌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候,可以参照上文所述。如若仍旧存在疑惑,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本站吉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