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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怎么写

栏目: 交通事故赔偿 / 发布于: / 人气:6.88K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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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于人们来说并不陌生,在医院里有很多病人都是因为遇到交通事故才住进了医院。在我们大人身损害的官司通常会写代理词,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怎么写呢?本站为您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律师法》第2条第30条的规定,山西靖华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解玉明、解宝红的委托,指派我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理,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代理人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该条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交口县公安局对该起交通事故的认定,客观公正、适用法律正确,法庭应予采信。明确了被告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二、本案应当先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恒山支公司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0条也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因此,从保证原告合法利益出发使原告尽快得到赔偿款的角度出发,代理人认为,应当先由中保财险股份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

三、原告主张的赔偿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充足证据,应予以支持。

依据《民法通则》第98条、106条、119条和《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一)医疗费96483.39元,急诊费7000元;医疗费62449.48元,急诊费5000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一款的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原告住院治伤期间,被告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外,其余由自己垫付。依法应由被告进行赔偿。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7600元;16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是1人x25元x304天=7600元;是1人x25元x66天=1650元。

(三)护理费17250元;1725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本案护理人员345天x50元/天,护理标准2010.7.29----2011.7.14计345天,那么原告的护理费应为(345天)x50元=17250.解玉明、解宝红住院和残疾鉴定都是一致的,因此二原告的护理费是相同的,符合《解释》的规定。

(四)误工费21250元;2125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等中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原告病历记载住院日期为304天,即从2010年7月29日计304天,和住院日期为66天,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较长,因此二原告都安一年计算,二原告虽然没有固定的收入,但其一直从事运输业,且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365天x58.2元=2125元;365天x58.2元=2125元。

(五)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3852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638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针对本案原告为此支付交通费用为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3852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638元。

(六)后续治疗费63000元;2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2款的规定 针对本案,因而被告迟迟不履行有关赔偿义务,加之原告家庭经济困难,因此,原告至今受伤部位仍剧烈疼痛,关于此项权利的请求,在本案中一并主张,应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应该能够得到法庭的支持。

(七)残疾赔偿金40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5000元;残疾赔偿金20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65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和28条的规定 针对本案4736.3x20年x10%2010年山西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9472.6元,原告的父亲87岁,被抚养年限为5年,一直随解玉明生活。残疾赔偿金20000元,被抚养人有一个5岁的女儿,抚养年限为13年,一家人仅有原告解宝红具有生活能力。

(八)精神偿金30000元。 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因原告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去干活,没有了经济来源,致使原告一直卧床不起,使原告的精神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请求法庭支持原告该项诉讼请求

(九) 鉴定费及复印费5070元;4600元。

(十)财产损失费15000元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谢谢!

代理人:xxxxx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011年12月27日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怎么写?上文就是一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代理词,基本内容与格式都是写得非常清楚明白的。在写代理词的时候一定要将案件事实陈述清楚,将自己的诉讼请求表达明白。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信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