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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委托律师代理权限有哪些?

栏目: 交通事故处理 / 发布于: / 人气:5.59K

交通事故委托律师代理权限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委托律师代理权限有哪些?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诉讼代理怎么做?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提出再审申请等。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