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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保险

栏目: 交通保险索赔 / 发布于: / 人气:2.41W
机动车第三者保险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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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据此可知,在我国境内所有的机动车,都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

在国家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同时,必须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尚未参加保险的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和肇事逃逸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