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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认定

栏目: 危害国防利益罪 / 发布于: / 人气:1.9W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认定

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所以“情节严重”与否是划分本罪与非罪的最主要的标准。此外,还应注意战时与平时的界限,若是平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区分本罪与逃离部队罪的界限

根据《兵役法》规定,犯本罪应比照逃离部队罪追究刑事责任,二者在客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完全相同。

其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只能是预备役人员,即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人员;后者是军人。

(2)客观要件也不相同。前者表现为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的行为;而后者表现为逃离部队的行为,不分战时和平时,但战时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