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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立案标准

栏目: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发布于: / 人气:1.36W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立案标准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