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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要缴土地使用税吗?

栏目: 经济适用房 / 发布于: / 人气:2.66W

一、驾校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驾校要缴土地使用税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驾校的路训场地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当然要交土地使用税税。

二、驾校是否免土地使用税

驾校缴土地使用税与其他土地使用权人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存在差别,都是按照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大小确定相应的税负。当然,如果驾校经营者在运营过程中符合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法定条件也可以减免相应的税收负担。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判断出,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具体业务有二十四中种,但驾校不属于其中之一,也即一般不存在驾校免土地使用税的情形,只有那些跟国际民生挂钩的土地才会被批准或者直接被规定不用缴纳税额,当然,在驾校单位出现纳税困难时,是可以申请减税的。

三、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具体业务

业务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土地

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二:改造安置住屋建设用土地

商品住屋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屋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屋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业务三: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四: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土地

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专门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用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五:公租房占用土地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屋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六:廉租住屋、经济适用住屋占用土地

对廉租住屋、经济适用住屋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屋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屋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七:个人出租住屋

对个人出租住屋,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八:核电站占用土地

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九: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十:填海整治的土地

综上所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对于农贸市场用地、安置住屋用地、保护林地工程用地、公租房建设用地、个人出租房用地、核电站用地、养殖饲养用地、填海整治用地,劳改单位用地、盐滩、港口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按照规定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