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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廉租房申请条件和流程

栏目: 廉租房 / 发布于: / 人气:2.9W
青岛廉租房申请条件和流程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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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8年),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其二,廉租住屋保障对象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0元/月(含480元)的家庭;

其三,住屋困难标准为人均住屋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

以上是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法律条文】:

《廉租住屋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屋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屋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廉租住屋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屋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屋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屋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屋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屋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屋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屋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屋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屋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屋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屋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屋保障)主管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