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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廉租房可以租多久?

栏目: 廉租房 / 发布于: / 人气:2.67W

一、根据相关规定廉租房可以租多久?

根据相关规定廉租房可以租多久?

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廉租房可以租多久,仅规定了会丧失租赁资格的情形,具体的规定如下:

《廉租住屋保障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已领取租赁住屋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屋的城市低收入住屋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屋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屋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住屋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屋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屋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屋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屋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屋。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屋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屋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屋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屋: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屋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屋租金的。

二、申请租赁廉租房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廉租住屋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屋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屋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屋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屋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屋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屋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屋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屋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屋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屋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屋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屋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屋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屋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公民若是想要获得廉租房的租赁资格,是需要带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等的材料,到相关部门提出租赁请求的,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的这些材料,必须要具有真实性。故意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轻则会被警告,重则会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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