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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公租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栏目: 公租房 / 发布于: / 人气:1.77W

一、淮北市公租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淮北市公租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淮北市公租房的法律规定是不再集中建设公租房,对于新组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将一律停止配建公共租赁住屋。这表示在实施近5年的房项目配建公租房政策将取消。

廉租住屋将并入公共租赁住屋,合并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屋。廉租住屋建设计划将统一并入公共租赁住屋年度建设计划,此前已经列入廉租住屋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后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屋进行管理。各地要根据房源情况,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屋困难、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轮候排序的规则。 3、公租房申请条件变宽,根据市统计部门已公布的数据,现将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屋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由以前的低于1.4万元调整至低于1.8万元;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年收入由以前的低于3.5万元调整至低于3.9万元。这意味着,公租房申请可能不仅在收入上放宽要求,在社保缴纳等条件上也会放宽。

二、公租房基本原则

(一)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各地区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屋投入的同时,要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屋的积极性。

(二)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各地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小户型租赁住屋供需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屋的供应规模和供应对象。商品住屋价格较高、小户型租赁住屋供应紧张的城市,应加大公共租赁住屋建设力度。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区要制订公共租赁住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屋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屋保障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三、公租房租赁管理

(一)公共租赁住屋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屋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屋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屋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屋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屋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屋。

(二)公共租赁住屋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屋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屋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屋的,可以申请廉租住屋租赁补贴。

(三)公共租赁住屋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屋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屋城乡建设(住屋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屋,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日常生活中对于廉租房的规定,主要还是因为有一些人经济方面存在着困难,不能够自己购买房屋,所以需要住这样的一种比较便宜的房屋,当然这样的房屋是由政府来进行大力的补贴的,所以是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一些经济方面的证明材料,然后订立书面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