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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公司证明的内容是什么?

栏目: 公租房 / 发布于: / 人气:3.02W

一、公租房公司证明的内容是什么?

公租房公司证明的内容是什么?

公租房公司证明

兹证明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 部门任________职务,已有_______年。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不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公共租赁住屋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屋或者住屋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屋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屋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屋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屋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屋,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屋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屋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屋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屋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有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交个人的相关材料到公租房管理部门,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如果不符合相关条件的,那么显然是不可以办理的,可能会对个人申请公租房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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