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不像行政立法那样可以重复适用。
2.具体性行为具有外部性,是行政机关对外部人员作出行为,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任命等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3.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一旦作出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