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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在异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

栏目: 公证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2.03W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可不可以在异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