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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取证公证机构有权限吗?

栏目: 知识产权案例 / 发布于: / 人气:9.25K
著作权侵权取证公证机构有权限吗?

一、著作权侵权取证公证机构有权限吗?

有的,公证取证由公证机构进行,在现实生活中,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

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取证:

(1)公证取证,即在未暴露自己真实身份的前提下,从侵权人处现场购买侵权产品,由公证机构进行全程公证。

(2)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现场查封和处理。在诉讼过程中,再向法院请求到有关主管部门调取工作笔录。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中国对著作权采用的是“自动保护”的原则,即只要作品创作完成了,其版权即已产生,不因是否登记而有所差异。

二、著作权侵权主张哪些赔偿?

1、直接损失

(1)对侵权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或丧失的损失;

(2)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3)因侵犯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2、间接损失

即指权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权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它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中规定的“其他重大损失”的范围。著作权的间接损失是由于造成了权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该著作权进行经营活动而遭受的。

3、精神损害

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的赔偿主要指著作权的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仅限于对受害人人身精神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不包括因侵害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而遭受的财产损失。因侵害精神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归入财产损失范围。

著作权遭受侵害,可以由公证机构进行取证,权利所有人可以主张直接损害赔偿,间接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计算著作权人实际损失的,按照其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无法计算实际损失的,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