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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著作权人主体是什么?

栏目: 知识产权案例 / 发布于: / 人气:1.95W
部分著作权人主体是什么?

一、部分著作权人主体是什么?

部分主体指通过转让或继承关系而取得部分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是根据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程度不同而划分的。完整主体指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全部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的作者。

二、什么方法可以取得著作权?

1、原始取得(自然取得)

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

2、继受取得(非自然取得)

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三、著作权本国主体与外国主体有什么区别?

两者区别:由于《著作权法》具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内与外待遇差异明显。

(1)保护条件不同:中国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据著作权法直接取得保护;外国人的作品若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2)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中国作者的作品的首次发表,指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发表。对外国作者来说,其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指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或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外出版后,30天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被视为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或外国人的作品未发表,但经授权改编,编译后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视为该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

(3)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不同: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其著作权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其著作权保护期自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其保护期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及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来确定。

通过转让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属于部分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原始取得,一种是继受取得,所谓原始取得是指作品完成之后就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继受取得是以他人寄存的权利为基础而派生出来的,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