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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专利权中的使用行为如何认定?

栏目: 知识产权案例 / 发布于: / 人气:2.73W

一、侵犯专利权中的使用行为如何认定?

侵犯专利权中的使用行为如何认定?

由于专利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所以常常会被侵权。一般情况下,专利侵权通常有生产性侵权、经营性侵权和间接性侵权三种。

1、生产性侵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产、制造别人的专利产品;二是使用别人的专利技术直接或间接生产并营利的,都称为生产性侵权。方法的使用,只要是为生产经营使用都构成侵权,自行设计制造一台他人专利产品然后为生产经营目的自用,这一制造行为及使用行为也构成生产性侵权。外观设计专利没有使用性侵权,而只有制造行为的生产性侵权。

2、经营性侵权实际是指销售侵权产品而构成的侵权行为。销售侵权应是明知是侵犯他人专利权而生产制造产品,并销售。这种明知应当建立在直接明知而不能以应知道为前提。例如,接到专利权人的通知或警告应视为直接明知,在《专利公报》上公告或在报纸上发表了声明,原则上不能作为明知之前提条件。最好通过公证机关、工商部门、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直接通知销售侵权产品者,这样的证据较可靠,一般的信函往往不足以证明专利权人已警告过销售者。

3、间接性侵权是以直接侵权的成立为前提条件的,如果直接侵权不成立,间接性侵权就不可能存在。而间接性侵权的成立,往往有某种程度上的共同故意或明知,间接性侵权通常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明知自己所生产的某个主要零件是为某个侵犯专利权者而特别制造的,且不具备通用性,这就有可能构成间接性侵权。

(2)提供成套的生产配件由他人组装成产品,而这些成套的生产配件是成套销售的,其组装在一起必然构成侵犯他人的专利的,应当视为间接性侵权,但如果所生产的是通用配件,别人购买以后,还需要加上其他配件才得以组合成产品,除有共同故意外,一般不构成间接性侵权。

(3)转让许可性间接侵权,由于将某项技术转让给他人生产,甚至将某项专利许可给他人生产或使用。生产或使用者构成侵犯他人专利权,转让技术或许可专利一方亦可能构成间接性侵权。

二、专利侵权应怎样赔偿?

1、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计算。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2、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这种只要自己不知情,而且也是属于以正当的方式进行购买就不会存在有任何侵权行为,但对于当事人在购买的时候也一定要认准此商品是属于正品,如果是属于仿品就一定要拒绝的购买,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