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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汇编著作权官费怎么收取的?

栏目: 知识产权案例 / 发布于: / 人气:2.38W

一、转让汇编著作权官费怎么收取的?

转让汇编著作权官费怎么收取的?

著作权费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协商确定,著名权是代表作者微分的一项权利,代表作者身份在作品上也可署名。另一种观点认为著名权是作者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有标自己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权。故而著名权不受时间限制。

公民的著作权系专属性质的权利,其中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与修改权等,只能归著作权人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不能继承。但是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如作品的稿酬,出版、改编、上演作品所得报酬等,则可列入遗产发生继承。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单位组织人员创作百科全书、辞职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其整体版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著作权保护时间怎么算?

不同的权利,著作权保护期限起止时间是不一样的: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律上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汇编作品的作者转让作品著作权时,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同的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不一样,摄影作品、电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50年,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50年,个人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作者的一生及死后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