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标法》第二十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注册或者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商标代理人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商标申请人所需材料:1、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2、《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从本所网站上下载,可来电向所里索取;3、《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后寄回所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