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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企业在商标侵权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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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委托方要求印制的商标标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印刷方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印刷企业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被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工商部门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处以罚款。

印刷企业在商标侵权中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