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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认可面积

栏目: 宅基地 / 发布于: / 人气:2.94W
宅基地认可面积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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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


(一)1982年以后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每户控制标准为0.26(折合 173平方米)。

(二)、1982年(含)以前经合法批准的老宅基地面积每户最多不超过0.4亩(折合26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