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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卖了拆迁

栏目: 宅基地 / 发布于: / 人气:1.31W

农村宅基地卖了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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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拆迁很容易引起很多的纠纷,最常见的就是宅基地买卖之后的拆迁的利益问题。那么,农村宅基地卖了拆迁之后利益属于谁呢?农村的宅基地买卖,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农村宅基地卖了拆迁之后利益属于谁?

依照《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也只能在村集体组织内部流转。房屋和宅基地不能分离,因此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也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否则该房屋买卖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无效。

并非所有的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也有例外情况。因拆迁等原因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将农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流转不受该限制,因此这种情况下在此之前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变成有效合同了。

或者是合同签订后,买方户口迁至本村,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本集体成员内部流转,合同有效。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房屋连环买卖,最后一手买卖合同的买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符合法律规定在本集体组织内部流转,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且前面几手的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

二、关于农村的宅基地买卖,有哪些提醒?

1、买房人是不是无权处分。一般来说买房人都是一个人,经常就是这个家庭的户主,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家庭共有的,即便是本村的村民购买,还是建议查看涉案房屋的建房批示,让房屋的全部共有人都签字同意售卖,以免将引发纠纷。

2、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能够通过本村村委会,比如让村干部作为证明人在合同上签字。这个情况其实在农村房屋买卖过程中是比较常见的。在日后发生争议的时候,当时的情况可以通过第三方说清楚。而且,一般来说,通过村委会的房屋买卖协议很少会有无理反悔的情况发生。

3、注意留存证据,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等。很多纠纷都是房屋买卖很多年以后发生的,可能买卖合同中的当事人都已经去世了,那么子女在作为继承人参与诉讼的时候,经常会面临举证困难的情况。签订协议的时候,建议最好咨询当地的司法机关。现在各乡镇的司法所是为当地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的,经过专业人士的指导而拟定出的合同,引发争议的可能性会小很多。

三、哪种情形下农村宅基地不予确权

农村宅基地不予确权的情形:

(一)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四)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五)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六)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八)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九)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十)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十一)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十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综上所述,关于农村宅基地卖了拆迁利益的归属的问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一般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并非所有的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如果将农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就不会再受到限制了,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本站荆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