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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条件 | 农村宅基地过户费用是多少

栏目: 宅基地 / 发布于: / 人气:1.54W

农村宅基地过户费用是多少,过户条件

大家所说的农村宅基地实际上就是农民朋友和个人用于住屋占有,或者是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当各位村民朋友们有了多的房子后就想将其过户了,至于农村宅基地过户费用是多少,是否有什么条件接下来就为您解答。

农村宅基地过户费用

1.买方:

①测绘费:1.36元/㎡;

②评估费:房屋评估额0.5%;

③契税:若购房者头次买房,那么,如果房屋面积小于90㎡,按评估额的1%收取,如果房屋面积在90~144㎡之间,按评估额的1.5%收取,如果房屋面积大于144㎡;若不是头次买房,按评估额的3%收取;

④工本费80元,工本贴花5元/套。

2.卖方:

①个人所得税:满五年且是卖方少有住屋免收个人所得税;若房屋未满足以上条件,按房屋评估额的1%收取;

②营业税:若房屋满两年且是少有住屋免收营业税,若未满两年,按房屋评估额的5.6%收取

3.买卖双方:

交易费:共6元/㎡,买卖双方平坦。

农村宅基地过户条件

1、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房屋所有权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因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履行审查、批准等手续,并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实践中有些地区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对房、地管理脱节,有些 当事人在进行变更登记时,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从而使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陷入被动。还有的当事人在买 卖时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既没有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又没有完成宅基地的变更登记。严格地说,此类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2、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

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必然产生权利主体的身份特定性与权利取得的受限性,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 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是,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应当有所限制。即宅基地使 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因为一旦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主体便不再符合法定的条件,除非转让时,该受让人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上仍遵循“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明确了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原则。因此农民买卖房屋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时,还应当满足宅基地标准的限制。当取得宅基地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应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标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超过部分归还集体经济组织。实践中还有对超标部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对收回宅基地上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偿的做法。

结合以上的内容,对于具备履行相关审批的手续还有过户人的主体是有资格的,以及一户一宅的农村宅基地过户条件的就可以开始申请过户了,至于农村宅基地过户费用是多少这个问题,主要是分为三个部分一部分还是买房的,一方面是卖方的,最后就是双方需要承担的交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