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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征地补偿标准

栏目: 土地征收 / 发布于: / 人气:1.21W

目前,各地都在矩形征地大活动,攀枝花市也是不例外的。很多人对政府的行为存在疑问,比如说征地的标准是什么?征地面积的凭据是什么?征地上的农作物该怎么办?征地后该怎么进行赔偿?人员的安置工作将如何进行?这些疑问对于广大人民备受关注,为此本文将对攀枝花市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说明,对大家进行答疑解惑。

攀枝花市征地补偿标准

攀枝花市征地补偿标准

第五条 征地报批及补偿的土地面积、地类以勘测定界成果为依据。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耕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测定的耕地面积为依据。

第六条 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社会保障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社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社会保障方案由指定的土地征收机构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第七条 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由县(区)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土地征收机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机构现场调查的为准。

第八条 地上附着物、构(建)筑物和青苗的补偿以实际丈量认定并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的数据作为补偿依据。

第九条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支付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攀府发[2008]4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该区域内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三)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1亩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

(四)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补偿标准的一半执行。

该补偿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有新规定出台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下列规定管理和使用: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被依法全部征收,农业人口全部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区)人民政府用于土地被征收后人员的安置、解决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应登记造册并公布,其财产和涉及的债权、债务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被依法全部征收后,自愿选择插花农业安置的人员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接收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接收地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人员同等待遇安排其生产生活;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部分征收,需要安置的人员由被征地单位安置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剩余部分的使用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支付被征地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收,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征地单位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支付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发展生产;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五)土地征收后每个农业承包户人均耕地在1亩及1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该农业承包户。

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够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的,由享有土地收益的市、县(区)政府在土地收益中列支,起费用应计入征地成本。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未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建(构)筑物;但一户农户仅有一处不超过规定面积宅基地建设的建(构)筑物除外;

(二)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后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第十二条 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由其所有权人领取补偿费后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第十三条 征收土地涉及的供电、通讯、管道、道路等设施的补偿,参照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综上所述,本文从征地报批及补偿的土地面积的勘测的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依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不予补偿的情况、征收土地涉及的供电、通讯、管道、道路等设施的补偿等多种情况进行说明。具体补偿方案可在当地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进行查询。如若对攀枝花市征地补偿标准仍是不清楚,可以咨询本站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