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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年限续费规定有哪些主要的内容?

栏目: 土地承包 / 发布于: / 人气:5.2K

为了更好的对国家土地资源的管控,国家对相应的土地的使用规定了一定的使用年限,现在不少土地将近最高使用期限,不少人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其实国家对于这一问题是做了相关的规定的,下面给大家讲一讲土地使用权年限续费规定有哪些主要的内容?

土地使用权年限续费规定有哪些主要的内容?

一、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1、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

3、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4、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

5、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6、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

7、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8、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9、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1、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

2、《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

3、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正如大家所了解的一样,土地使用年限的界定是需要区分不同用途的土地的,也就是说不同类型的土地,最高的土地使用年限也是不一样的,而大家所熟悉的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