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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农村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栏目: 土地承包 / 发布于: / 人气:1.1W

我国的土地可分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农村地区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农民使用集体土地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同样需要获得土地使用证。目前我国许多农村地区都面临征地补偿,在征地补偿时应提供土地使用证,如果没有的话应到相关部门办理。那?濮阳农村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濮阳农村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濮阳农村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变更?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持有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如原来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在房屋现状未改变的情况下,持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继承公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如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筑许可证(建筑执照)、继承公证书、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材料、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国土所申请办理。

农村地区所领取的土地使用证上也会写明土地的使用面积、用途以及使用年限等等。农村土地使用证也是可以变更的,如果当事人因继承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到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