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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部门有权拆除违建

栏目: 房屋拆迁 / 发布于: / 人气:3.17W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3、乡、镇人民政府
4、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屋和城乡建设局(委)。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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