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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后拆迁纠纷法官怎么判

栏目: 拆迁安置 / 发布于: / 人气:6.18K
宅基地买卖后拆迁纠纷法官怎么判

一、宅基地买卖后拆迁纠纷法官怎么判?

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法官的判决是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如果对一审的判决有争议,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宅基地买卖后拆迁纠纷的判决书有哪些基本内容?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三、宅基地自建房买卖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

农村的房屋现在还都是宅基地上修建的,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属,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

售卖房屋的人必须对自己所属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宅基地的申请是有条件限制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通过村委会同意。

买卖交易农村房屋还需要经过村委会的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事实上,只要宅基地的买卖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卖了宅基地之后当地政府部门决定征收宅基地的,征地补偿款和原使用权人没有任何关系,原始人权人和现使用权人对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发生纠纷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征地决定有纠纷,可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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