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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如何制订的?

栏目: 补偿标准 / 发布于: / 人气:1.19W

山东省各地存在不少棚户区,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号召下,山东省积极的开展棚户区改造,不少原棚户区居民都改善了生活居住环境。棚户区改造实质上是旧城改造,这个过程中,做好居民的补偿安置非常重要,稍微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山东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如何制订的?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做个介绍吧。

山东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如何制订的?

一、山东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如何制订的?

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鼓励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安置。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执行最低套型面积保障和最低货币补偿保障。安置房屋面积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或原有面积的,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创新安置模式,按照“市场建设、居民选择、区域调配、互找差价”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空置普通商品住屋,采用政府组织定向安置、政府采购、第三方代建安置住屋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安置房源。各地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屋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优先纳入当地住屋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二、棚改货币化安置方式有哪些?

棚改货币化安置方式包括:政府组织购买、政府集中采购和直接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按照自愿的原则由棚户区居民自主选择。

1、政府组织购买。由区县政府从本市商品房市场组织房源,搭建统一的房源信息平台,通过发放“购房券”等形式,引导棚户区居民自主选择购买。

2、政府集中采购。由区县政府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的规定,集中购买本市在建或已建成的普通商品住屋用于棚改安置,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周边同类商品住屋的平均价格。

3、直接货币补偿。区县政府将补偿资金支付给棚户区居民,由棚户区居民自行通过房地产市场购买、租赁住屋或用于其他支出。

综上所述,按照山东省棚户区改造政策规定,居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山东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根据被征收房屋周边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得出。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周围商品房市场价格。山东省鼓励居民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根据被征用房屋的面积来计算补偿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