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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开荒地征地补偿费法律规定是什么?

栏目: 补偿标准 / 发布于: / 人气:1.4W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要给予征地补偿费。关于福州开荒地征地补偿费的问题,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来进行补偿。包括补偿费、补助费、土地种植物补偿费。福州补偿费应该参照福建省标准规定执行。下面来一起讨论关于补偿费的详细说明。

福州开荒地征地补偿费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最新开荒地征收补偿标准

农村开荒地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但有无补偿各地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对于开荒地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律师帮你。

以上总结的是关于征用土地给予补偿费的相关法律规定。福州开荒地征地补偿费的支付适用福建省的规定标准。补偿费尚不能保障原有生活水平的,经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费,总和不得超过前三年平均产值的三十倍。对补偿方案不满意的可以寻求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