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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潼南征地补偿价格的补充通知

栏目: 补偿标准 / 发布于: / 人气:6.8K

国家对农村征地进行村落的拆迁重整,这会是一项大的工程,而这其中关于补偿的问题是不可忽略的,这是关乎村民的权益生活保障等的问题。而为了避免村民对于政府产生异议而发生纷争,出台政策表明补偿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而现在就来介绍关于重庆潼南征地补偿价格的补充通知。

关于重庆潼南征地补偿价格的补充通知

潼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补充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潼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潼南府发〔2013〕39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进一步调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补充通知如下:

一、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安造价为900元/平方米,综合造价为1800元/平方米,多层普通商品房市场均价为2400元/平方米;各镇城镇规划区的建安造价为800元/平方米,综合造价为1500元/平方米,多层普通商品房市场均价为1800元/平方米。

二、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征地拆迁住屋货币安置对象提供限价商品房,其位置以政府指定配建的楼盘为准,被拆迁户可自愿选择购买。被拆迁户应以户为单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申请面积与住屋安置面积一致。限价商品屋价格为2200元/平方米,因户型设计原因,每户超出10平方米以内的,按2200元/平方米购买,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800元/平方米购买(以户为单位每户最多不超过15平方米)。对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对象实行租房补助,标准按300元/月/人标准执行,补助期限从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之月起至房屋交付之月止。

被拆迁户购买限价商品房,契税和水、电、气、光纤电视入户费由县政府承担,大修基金由购房人承担。

三、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按户一次性计发,3人以下(含3人)每户1000元,3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2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四、房屋拆迁过渡费标准为300元/月/人。

五、设立房屋拆迁奖励。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并搬迁的拆迁户,按该户房屋拆迁补偿费总额的30%给予奖励。

六、实行房屋拆迁残值回购。为确保房屋拆迁安全,对被拆迁的房屋实行残值回购,标准为砖混结构房屋15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10元/平方米,其它结构房屋5元/平方米。由镇(街)统一组织拆除。

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室内构筑物补偿标准按附件1执行。

八、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坟墓除外)综合定额补偿范围内的参考标准按附件2、附件3、附件4执行。

九、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潼南府〔2011〕135号、潼南府发〔2013〕24号文件同时废止。

综上所述,相信大家对于重庆潼南征地补偿价格的补充通知有了详细的了解。制定详细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为了以后避免纷争,若是村民对于征地补偿通知有不同的意见也是可以向上级领导反映的,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是每个人的权利,按照政策制度也是体现了对于每一个人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