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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清镇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栏目: 补偿标准 / 发布于: / 人气:2.38W

在现实生活当中,电视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人为了维护自身的房屋补偿的权利,选择一些比较极端的方式,比如说跳楼等,实际上这些方式是非常不理智的,可以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贵州省清镇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贵州省清镇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贵州省清镇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不同房屋结构相应的赔偿标准为:

(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级每平方米380元,三级每平方米360元;

(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级每平方米240元;

(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级每平方米180元;

(四)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级每平方米30元。

各结构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0%;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

二、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首先需要对这个房屋来进行一个结构的划分,所采用的材料不同会导致补偿的标准不同,比如说采取简易结构的,一级的房屋的补偿是每平方米50元,如果是二级的话,那么就是每平方米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