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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电力建设征地补偿是多少?

栏目: 补偿标准 / 发布于: / 人气:1.46W

江门电力建设征地补偿是多少?

江门电力建设征地补偿是多少?

划各区类别保护补偿标准:

(一)耕补偿费:四类区3.9万元/亩;五类区3.12万元/亩;六类区2.86万元/亩;七类区2.6万元/亩;

(二)园补偿费:四类区3万元/亩;五类区2.4万元/亩;六类区2.2万元/亩;七类区2万元/亩;

(三)养殖水面补偿费:四类区4.05万元/亩;五类区3.24万元/亩;六类区2.97万元/亩;七类区2.7万元/亩;

(四)林补偿费:四类区1.2万元/亩;五类区0.96万元/亩;六类区0.88万元/亩;七类区0.8万元/亩 第十三条水稻青苗补偿费标准:1200-1400元/亩

第十四条 鱼塘补偿费标准:

(一)四家鱼及其亲鱼、饲料鱼:2500元/亩;

(二)优质鱼类、亲鱼、虾类:5000元/亩;

(三)四家鱼与优质鱼类混养:4000元/亩

第十五条 般耕及农作物补偿费标准:

(一)蔬菜类、瓜类经济作物:1800-2200元/亩;

(二)工种植饲料草:600元/亩

第十六条 树及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一)龙眼树补偿费 1. 树冠2米:于300元/株; 2. 树冠2-4米:300-500元/株; 3. 树冠4米:500-800元/株

(二)荔枝树补偿费 1. 树冠2米:于350元/株; 2. 树冠2-4米:400-700元/株; 3. 树冠4米:700-800元/株

(三)番石榴补偿费 1. 收益(树冠1-3米):80-150元/株; 2. 收益(树冠3米):150-300元/株; 3.未收益:20-50元/株

(四)木瓜补偿费 1. 收益:20-50元/株; 2. 未收益:5-20元/株

(五)香蕉补偿费 1. 收益(已挂):50-60元/棵; 2. 未收益棵:40-50元/棵; 3. 未收益棵:6元/棵

(六)其各类木本树补偿费 1. 收益:80元/株; 2. 未收益:20-40元/株

(七)葵树补偿费 1. 树高1.5米:50元/株; 2. 树高1.5米:10-25元/株

(八)竹补偿费 1. 每丛10支:3-15元/丛; 2. 每丛10支:15-40元/丛

(九)落羽杉、水松、苦练树等工种植树木补偿费

胸径10厘米:30-50元/株;

胸径10厘米:于30元/株

第十七条 林木补偿标准:

(一)商品林补偿费 1. 近熟林、熟林或熟林:按林林木实际价值补偿; 2. 龄林:按林林木实际价值2倍补偿; 3. 幼龄林:按实际造林投资3倍补偿; 4.未林:按实际造林投资补偿; 5. 薪炭林、疏林、灌木林、竹林:由电力建设部门与所协商确定具体补偿金额; 6. 经济林、花卉:按前3平均产值3倍补偿; 7.幼龄林、龄林、近熟林、熟林、熟林划标准按《江门市主要商品林树种龄组划标准》(附件3)执行; 8.产苗木(营养袋苗)主短周期苗圃(:用材林苗圃、园林苗圃、树苗圃等):按前3平均产值3倍补偿;3及3内新建苗圃:按投资额3倍补偿; 9.产观赏苗木主周期较绿化苗苗圃:苗木移植较易付给移植补偿费;能移植或移植较难按苗木实际价值补偿; 10.参照目前商品林造林投资本及木材市场价格幼龄林、龄林、近熟林林木补偿具体标准按《江门市主要商品林树种按龄组确定青苗补偿参考标准》(附件4)执行;熟林(熟林)林木具体补偿金额由电力建设部门与所协商确定

(二)态公益林补偿费 1. 按占用商品林林补偿标准加倍补偿; 2. 态公益林龄组划标准按《态公益林龄组划标准》(附件5)执行; 3.幼龄林、龄林、近熟林态公益林具体补偿标准按《态公益林按龄组确定青苗补偿参考标准》(附件6)执行;熟林(熟林)态公益林具体补偿金额由电力建设部门与所协商确定(三)双补偿标准争议由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电力建设单位支付 第十八条 附着物、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迁移坟墓补偿费 1.般土坟:360元/穴; 2. 骨坛:200元/; 3. 砖砌或水泥坟墓:700元/穴 (二)建(构)筑物补偿费 1. 框架结构房屋:1200元/平米; 2.混合结构房屋:800元/平米; 3. 砖木结构房屋:600元/平米; 4. 简易结构(牛栏、猪舍及滴水檐蓬低于3米所砖木结构房屋):200-250元/平米;5. 围墙:80元/平米; 6. 水泥面(10厘米厚内)、晒场、粪池:60元/平米; 7. 挡土墙:150元/平米; 8. 水井:1300元/口

江门市电力建设征拆迁青苗补偿办通知 江府办〔2009〕60号 各市、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江门市电力建设征拆迁青苗补偿办》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四十六务议审议通现印发给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遇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反映 江门市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六月二十六江门市电力建设征拆迁青苗补偿办

第一条保证我市电力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华民共电力》、《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广东省民政府令第103号)等相关律规规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第二条 本办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电力建设工程涉及征、拆迁青苗补偿

第三条 电力工程建设沿线市(区)、镇(街道)政府应积极支持电力工程建设负责协助所辖区域内电力建设单位实施征工作

第四条电力建设发展规划确定变电站用及农作物、建筑物(构筑物)架空线路涉及需要架空线路保护区内砍伐原植物或清拆合建筑、构筑物给予补偿;未取合手续建筑、构筑物原则予补偿并要求条件自行拆除特殊情况或历史遗留问题未取合手续适给予补偿具体由电力建设部门与所权协商确定镇(街道)政府组织协调

第五条各市、区民政府供电部门确定变电站、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并取预征、规划等合手续即发布电网建设通告自发通告起变电站、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用范围内及施工所要通行道路抢种、抢建予补偿

第六条 变电站征范围按规划部门具征图确定;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拉线坑占用土面积按照规定计算:

(一)塔其基础外露部外侧向外延伸1米所形四边形计算;

(二)拉线杆、塔主坑拉线坑按每坑2-3平米计算其作占用土;

(三)用保护杆、塔基础围堰按实际占用水面面积计算其挡土墙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第七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实行征影响工程施工今线路安全运行青苗、木等附着物及牛舍、猪舍等临构筑物予补偿确施工原损坏按原则给予补偿:

(一)施工程线行损坏青苗、木等附着物根据损失少补偿少原则按标准给予补偿确需片砍伐或实际造片损坏按作物规范种植标准计算补偿费;

(二)杆、塔基础杆、塔组立等施工余泥、材料堆放临占用土律实行征收用者应保证述临用产条件破坏;使用程挖土、压占等造土破坏应负责恢复土原状或达约定条件确施工原造青苗、木等附着物损失根据损失少补偿少原则按标准给予补偿确需片砍伐或实际造片损坏按木规范种植标准计算补偿费;

(三)施工程牛舍、猪舍、鸡舍、鸭舍、工棚等临构筑物造损毁根据实际损毁程度按标准给予补偿工程施工原造牛舍、猪舍、鸡舍、鸭舍、鱼塘内牛、猪、鸡、鸭、鱼等发死亡经畜牧或水产部门鉴定给予补偿;经畜牧或水产部门确认由其原造死亡予补偿;

(四)施工等原造原耕耕作层恢复或耕质量明显降则须按照家规定负责复垦或缴纳土复垦费

第八条 已建运行及利用旧线行改造且用超旧线路线行用范围电力线路其新建杆、塔基础用按本办给予补偿 第九条新建电力线路用建设用包括已取土证划拨、让集体建设用应征土使用者同意准予通作补偿由于线路通致使土使用受限制且土使用者要求补偿应线路保护区控制范围用给予补偿具体由电力建设部门与所权协商确定规划退缩范围内用原则作补偿

第九条 临使用荒山、荒、荒滩、荒沟未利用原则予补偿

第十条新建电力设施用林电力设施用范围内能继续种植林(竹)木等损坏林木、竹木等按本办标准作青苗补偿;电力线路通规定能造林种树(竹)应线路控制范围内全部林林(竹)木等按本办标准作青苗补偿

第十二条征、永久占低补偿标准按《关于实施广东省征补偿保护标准通知》(粤土资发[2006]149号)核定《广东省征补偿保护标准》(附件1)执行具体补偿金额由电力建设部门与所权协商确定区类别标准根据《广东省征保护补偿标准区类表(江门区)》

征地补偿是由于政府部门需要长期使用这段土地,进行建设和改造,从而建设规模化的城市用地,所以征地需要对于原先的当事人进行征求同意以及赔偿金额的确定签字,确认之后才能了解赔偿的具体金额。另外对于金额不满意的征地标准可以不进行拆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