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民法典》没有书面合同质权成立吗

栏目: 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1.02W
《民法典》没有书面合同质权成立吗
律师解答:不成立。律师解析:没有书面合同质权不成立。
根据法律规定设立质权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质权在出质人家交付质押财产的时候设立。
质押合同包括的内容有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和种类等。
质权一般指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