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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例外

栏目: 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1.51W

(一)买卖不破租赁之情形。即承租人的租赁权先于后设定的物权,换言之,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受让人的租赁物所有权。
(二)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理由,法律规定一些物权不得有优先秩序,或者发生在后的一些物权有优先于发生在前的一些物权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