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被抵押的房屋可以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根据该条规定,对已抵押的财产可以进行财产保全,但不能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