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应当写明下列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二、收到的款项数额,以及未给付的钱款;三、明确写明欠条丢失的事实;四、注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纠纷。《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