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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债权转让时要确保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吗

栏目: 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1.41W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文规定的内容可知,债权转让通知与否,是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产生效力的前提,但法律司法解释并未进一步规定通知的主体、形式、期限等细节。理论与司法实践中,通知的形式可以多样,大多采用书面通知形式,证明力较强。

行使债权转让时要确保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吗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