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是什么

栏目: 抵押担保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9.06K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贯彻了先进的立法理念。尊重当事人约定,对于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不再限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当事人可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从而扩大了担保物权适用的情形。比如,A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用办公楼作为抵押,双方约定,A公司半年必须提供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果不提供的话,银行可以拍卖办公楼抵债,这就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是什么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