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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如何免除责任

栏目: 抵押担保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1.86W
《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如何免除责任
律师解析: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责任免除,对于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允许债务转让的,保证人对转让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