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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担保类型有

栏目: 抵押担保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2.28W

法定的担保类型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民典法》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定的担保类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