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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质权人能否抵押质押物

栏目: 抵押担保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1.93W
《民法典》质权人能否抵押质押物
律师解答:不可以。律师解析:质权人不可以抵押出质物。
未经出质人同意,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不可以随意处置质押物,如果质权人因为处置质押物造成质押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