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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法条有哪些

栏目: 债务债权 / 发布于: / 人气:2.58W

无因管理法条有哪些

无因管理法条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121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通意见》:

132.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142.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15条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规定的是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不管是民通,民通意见,还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都对无因管理做了规定。有一点值得引起大家注意,那就是无因管理人是没有资格请求获得报酬请求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