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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栏目: 债务债权 / 发布于: / 人气:2.89W
以物抵债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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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得以全部资产低价抵债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法律依据

 如果全部资产抵债的话就意味着破产了,然后经过法定程序才可以对债务进行清偿的;破产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的,你的问题实际上就相当于问破产为什么要经过特定程序一样,就是为了平等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方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