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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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产生的法律依据
关于债权产生的法律依据,参照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留置权人就留置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据此,统称为抵押权后。同时,由于担保财产是非特定物,也就根本无从判断担保物的价款是否高于担保债权,尚不足以保障债权人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