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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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债权有哪些管理制度
1、应收及预付款,是公司发生产品销售,劳务供应等经济活动,以及公司因为将要发生外购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济业务,而预付供货单位和提供劳务单位的款项,根据有关资料按购买单位或供货单位设置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