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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和股东的联系

栏目: 债务债权 / 发布于: / 人气:9.07K
债权人和股东的联系

公司经营期间为了使公司资金得以周转公司以公司名义向银行或个人借款的行为就会导致公司债务的形成。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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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和股东的区别 怎样区分的

您好,帮您了解到,目前对于债权人和股东的区别有如下:
企业的股东和企业的债权人这两者都是企业资金的供给者,在这一点上两者没有什么不同,不同之处在于,企业的债权人享有固定的利息收入,而企业的股东只能享有企业的剩余收入。但是,在正常经营时企业的股东掌握着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企业的债权人只拥有依合同收取固定利息的权利。当企业不能支付到期利息、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已无法取得契约规定的收入,尽管事前的借款契约中有种种保护性条款,但资金一旦到了债务人手里,债权人便失去了控制,由于债权人治理权后置,正常情况下无法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这就为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提供了便利条件。此时,债权人承担了企业的全部经营风险。 从风险承担和剩余控制权相匹配的角度来看,可以发现相对于债权人来说股东或者经理所握有的剩余控制权太多了。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对公司的一切重大决策都拥有控制监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