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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不成立的情况说明有哪些?

栏目: 债务债权 / 发布于: / 人气:4.71K

一、借贷关系不成立的情况说明有哪些?

借贷关系不成立的情况说明有哪些?

仅凭借条,不一定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借贷关系的成立或存在,除了有借条,还要证明存在借款的实际支付情况。因为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协议外,在出借人把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能成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生。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二、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等不慎丢失了应如何解决

如果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等不慎丢失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补救措施。

司法实践中,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②、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

③、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

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作为债权人如果不慎将借条遗失,先不要急着向法院起诉。因为对方如果察觉借条遗失而赖账,只能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这时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

借贷关系是双方的债务的关系,如果借贷关系中的借条遗失了,可以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借条还有证人都可以当作证据来使用,证人证言是否有效需要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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