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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

栏目: 债务债权 / 发布于: / 人气:1.55W

不当得利其实是现实生活中很常见的行为,例如在路上偶然捡到钱,收到收银员多找回的散钱等形式,此类行为主要表现为受益人并没有取得利益的合法依据,所以有义务将已经得到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害人,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主要有两种。下面就让本站小编为您介绍!

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

一、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

①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②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二、不当得利的特征

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由此可见,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主要是两种,一种原物返还,另一种作价返还,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不当得利的返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毕竟很难再次找到受害人。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到本站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